广西水口海关查获走私入境红木原木约20吨货物已依法扣押
广西水口海关查获走私入境红木原木约20吨货物已依法扣押
水口海关缉私分局查获涉嫌走私入境的红木原木约20吨,抓获涉案人员2名,查扣涉案运输工具货车2辆。
水口海关缉私分局缉私警察在崇左市龙州县水口镇对2辆有走私嫌疑的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车厢中部藏匿有大量涉嫌走私的疑似红木原木,且司机在车厢尾部塞满香蕉包装纸箱,伪装成运输水果以逃避执法部门的检查。
经鉴定,该批涉嫌走私的红木原木以红酸枝(红木新中式灯)和黄花梨(仙游度尾红木)为主,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老红木文盘)附录Ⅱ中列明保护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口管理条例规定,在未取得濒危物种进出口许可证的情况下,禁止运输、携带、邮寄濒危物种进出境。
1、根据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2013年第2号公告,涉案的红酸枝(红木人桩)和黄花梨(老旧红木家具),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明雅居红木)附录Ⅱ中列明保护品种,进口前应获得“濒危物种进出口许可证”;属于限制金丝檀木是红木吗货物。
2、《广西水口海关查获走私入境红木原木约20吨货物已依法扣押!》k22百五十一条,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依照刑法k22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超过上述数额的,则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对于涉案原木,一般需要做两个鉴定:一个是物种鉴定、一个是价格鉴定。相关案例:2014年,李某伙同他人偷运红木原木入境,共5包、总净重21.8吨。经鉴定,该批红木原木均为红酸枝(类)交趾黄檀,价值人民币0元。后广西某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那么,对于这批原木红木是如何处理的?海关法专业资深吴国雄表示:据《老红木小料》(红木软包床),无法取得“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进口通关单”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属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的,业务、办案部门应按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和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